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14:41
来源: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2023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4年1月22日
|
企业名称 |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16号 |
||||||||||||||||
|
联系人 |
申拴柱 |
联系方式(电话) |
13603981777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啤酒制造(1513)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
|||||||||||||||||
|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7946.76tCO2e |
/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7946.76tCO2e |
/ |
|||||||||||||||||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无 |
/ |
|||||||||||||||||
|
核查结论: 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年度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2.排放量声明; 2.1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
3.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综合能耗低于1万吨标煤,且该企业为啤酒制造行业,属未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行业,故无需填写补充数据表。 |
|||||||||||||||||||
|
核查组长 |
李靖 |
|
日期:2024年1月20日 |
||||||||||||||||
|
核查组成员 |
窦乃超、管仁波、张敏 |
||||||||||||||||||
|
技术复核人 |
杨永青 |
日期:2024年1月21日 |
|||||||||||||||||
|
批准人 |
许远超 |
日期:2024年1月22日 |
|||||||||||||||||
2023年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汇总表
|
基本信息 |
主营产品信息 |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在岗职工总数(人) |
固定资产合计(万元)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行业代码 |
产品 |
企业综合能耗(万吨标煤) |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按照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
||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
|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
91410104170194848T |
/ |
/ |
22932 |
1513 |
啤酒 |
kL |
98151 |
0.3571 |
7946.76 |
/ |
目 录
1.概述
1.1核查目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的要求,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机构名称)受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根据《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碳酸盐在消耗过程中的排放、外购工业二氧化碳的排放)、废水厌氧处理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
-受核查方2023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规定的2023年度报告信息。
1.3核查准则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专家解答
-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1.4核查准则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核查组独立于被核查企业,避免利益冲突,在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独立。
(2)公平公正
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的发现、结论、报告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不在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诚信保密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1核查组安排
依据核查任务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按照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分工 |
|
1 |
李靖 |
组长 |
企业碳排放边界的核查、能源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的核查,2023年排放源涉及的各类数据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量化计算方法及结果的核查等。 |
|
2 |
窦乃超、管仁波、张敏 |
组员 |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业务流程的核查、计量设备、主要耗能设备、排放边界及排放源核查、资料整理等。 |
2.2文件评审
受核查方提供《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于2024年1月18日进入现场对企业进行了初步的文审,包括企业简介、工艺流程、组织机构、能源统计报表等。核查组在文件评审过程中确认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是完整的,并且识别出了现场访问中需特别关注的内容。
现场评审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附件“支持性文件清单”。
2.3现场核查
核查组成员于2024年1月18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 现场访问内容
|
时间 |
对象 |
部门 |
职务 |
访谈内容 |
|
2024年1月18日 |
张江伟 |
生产中心 |
生产厂长 |
-受核查方基本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情况等; -受核查方组织管理结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管理职责设置; -受核查方的地理范围及核算边界; -企业生产情况及生产计划; -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和文档的管理; -核算方法、排放因子及碳排放计算的核查; -活动水平数据及补充数据来源及数据流过程; -监测设备的安装、校验情况; -监测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结算凭证及票据的管理。 |
|
王靖远 |
生产中心 |
经理 |
||
|
万千 |
设备部 |
经理 |
||
|
刘洪海 |
设备部 |
维修主任 |
||
|
藏艳艳 |
环保部 |
部长 |
||
|
祁孟勇 |
综合部 |
部长 |
||
|
张合林 |
生产中心 |
技术总工 |
2.4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遵照《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及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并根据文件评审、现场审核,完成数据整理及分析,并编制完成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核查组于2024年1月22日完成核查报告,根据核查机构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经过了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复核。技术复核由1名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及专业知识的技术复核人员根据核查工作程序执行。
3.核查发现
3.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受核查方简介和组织机构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营业执照》、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受核查方代表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一)受核查方简介
- 所属行业:啤酒制造(行业代码1513),属于核算指南中的“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 地理位置: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16号
- 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170194848T
-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啤酒、饮料。
- 规模:注册资金-陆仟万圆整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创建于1982年,公司原位于郑州市新郑路188号,2020年10月搬迁到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16号,占地200亩,注册资本6000万元,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啤酒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啤酒、饮料的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金星大师精酿、金星原浆、金星新一代啤酒、金星纯生啤酒等“金星”系列啤酒20多个产品和金星果园、金星小香仔、金星嘉宾等果饮产品,主要销往河南省及周边地区。
集团总部位于郑州商业圈中心,周边分布多个子公司,各公司地理位置之间相互呼应,生产与销售之间相互扶持,能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企业运营的40多年期间,金星全体员工大力弘扬“认真务实、责任到位、学习奋进、目标落地、创造价值”的企业精神,不断开拓进取,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使金星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现拥有4条现代化的瓶装生产线和2条易拉罐生产线, 近年来开发的新一代、纯生啤酒、原浆啤酒、大师精酿、金星白啤等新产品,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均从克郎斯、克斯米等国际著名公司引进,糖化、发酵系统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装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不断优化环境和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了5000平方米的企业花园,被评为郑州市花园式企业。2004年6月通过了国家旅游局验收,成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
公司建立了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坚持以技术引进、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相结合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生产一代、改进一代、构思一代”的新产品开发方针,系统地推进技术进步。先后荣获全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河南省科技进步先进单位等称号。
公司主导产品金星牌系列啤酒30多个品种,畅销河南、山西、陕西、贵州、安徽、四川、云南、广东、甘肃、山东等20多个省。产品近年来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等荣誉称号。
公司始终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多年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创造世界名牌;持续改进,满足顾客需求”的质量方针,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优级率达到99%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现有员工468人,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3人,技术人员29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29084万元,研发投入1339万元。
公司拥有国家授权专利22项,先后荣获郑州市科技型企业、郑州市优秀民营企业、新郑市文明诚信企业、突出贡献企业、河南省食品行业优秀责任企业、豫酒名片、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南省省长质量奖、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等多项荣誉。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3.1.2受核查方工艺流程
通过查阅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简介)和资料,与受核查方负责人交谈并走访了相关项目及部门后,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啤酒生产的主要原料包含麦芽、大米,其生产工艺由原料处理、糖化、发酵和灌装4大部分组成,
3.1.3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和排放设施情况
核查组通过查阅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一览表及现场勘察,确认受核查方主要耗能设备和排放设施主要包括啤酒生产工艺所需的工艺设备及公用设备。
3.1.4受核查方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受核查方提供数据,确认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 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
|
主要产品名称 |
年产量(kL) |
年产值(万元) |
|
啤酒 |
98151 |
22932 |
3.2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企业边界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独立法人,公司主营产品为啤酒。受核查方主营产品不属于8个重点排放行业内的子类,故依据《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边界为受核查方控制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经现场勘查确认,受核查企业边界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16号的物理边界的厂区内,不涉及其它下辖单位或分厂。
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废水厌氧处理、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
核查组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交谈、现场核查,确认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为二氧化碳和甲烷。
2023年企业核算边界、排放源与2022年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2.2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如下表所示:
表3-3 主要排放源信息
|
排放种类 |
能源/原材料品种 |
排放设施 |
|
燃料燃烧排放 |
天然气 |
天然气锅炉 |
|
碳酸盐在消耗过程中的排放 |
/ |
/ |
|
外购工业二氧化碳的排放 |
二氧化碳 |
一次灌装 |
|
废水厌氧处理 |
/ |
污水处理设施 |
|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间接排放 |
电力 |
厂区内所有用电设备 |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终版)》,确认其完整识别了边界内排放源和排放设施且与实际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3核算方法的核查
经核查,确认《2023年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碳排放报告(终版)》中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3.4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
数据来源 |
《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 |
||||
|
监测方法 |
天然气表 |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
记录频次 |
每月汇总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核查组现场核查发现天然气消耗量的数据来源于《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核查组将财务发票数与《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中天然气消耗数进行交叉核对,数据一致,真实可靠且可采信。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天然气消耗量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天然气消耗量如下:
|
3.4.1.2天然气的低位发热量
|
|
天然气低位发热量 |
|
数值: |
389.310GJ/×104Nm3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缺省值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天然气低位发热量选取正确。 |
3.4.1.3 碳酸盐在消耗过程中的排放
经现场走访和文件审验发现受核查方不存在碳酸盐的消耗。
3.4.1.4 外购工业二氧化碳的排放
|
数据来源 |
《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 |
||||
|
监测方法 |
二氧化碳计量表 |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
记录频次 |
每月汇总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核查组现场核查发现二氧化碳消耗量的数据来源于《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全年二氧化碳总用量等于回用量与外购量之和。核查组将财务发票数与《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中二氧化碳消耗数进行交叉核对,数据一致,真实可靠且可采信。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二氧化碳消耗量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二氧化碳消耗量如下:
|
3.4.1.5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数据来源: |
《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 |
||||
|
监测方法: |
超声波流量计测量 |
||||
|
监测频次: |
每日测量 |
||||
|
记录频次: |
每日记录,按月汇总 |
||||
|
监测设备维护: |
定期维护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核查组将《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中数据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进行交叉核对,结果显示废水流量相对误差均在±0.1以内,因此《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中的数据可作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础数据。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量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量如下:
|
3.4.1.6 厌氧处理系统进口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
|
数据来源: |
《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 |
||||
|
监测方法: |
企业自测(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 |
||||
|
监测频次: |
每日测量 |
||||
|
记录频次: |
每日记录 |
||||
|
监测设备维护: |
定期维护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核查组将《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中数据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进行交叉核对,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相对误差均在±0.2以内,因此《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中的数据可作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础数据。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进口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厌氧处理过程进口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如下:
|
3.4.1.7 厌氧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
|
数据来源: |
《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 |
||||
|
监测方法: |
企业自测(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 |
||||
|
监测频次: |
每日测量 |
||||
|
记录频次: |
每日记录 |
||||
|
监测设备维护: |
定期维护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核查组将《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中数据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进行交叉核对,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相对误差均在±0.2以内,因此《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中的数据可作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础数据。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出口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厌氧处理过程出口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如下:
|
3.4.1.8 净购入使用电力
|
数据来源 |
《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 |
||||
|
监测方法 |
电表监测 |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
记录频次 |
每月记录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审核组现场核查发现受核查方净购入电力的数据来源于《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核查组将电力结算单与《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中净购入电力消耗数进行交叉核对,数据一致,真实可靠且可采信。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净购入电力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净购入电力如下:
|
不涉及。
3.4.2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2.1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
|
|
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
数值: |
0.0153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选取正确。 |
3.4.2.2天然气碳氧化率
|
|
天然气碳氧化率(%) |
|
数值: |
99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天然气碳氧化率选取正确。 |
3.4.2.3厌氧处理废水系统的甲烷最大生产能力
|
|
厌氧处理废水系统的甲烷最大生产能力 (kgCH4/kgCOD) |
|
数值: |
0.25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厌氧处理废水系统的甲烷最大生产能力值选取正确。 |
3.4.2.4二氧化碳损耗率
|
|
二氧化碳损耗率(%) |
|
数值: |
40% |
|
数据来源: |
一次灌装二氧化碳建议损耗比例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二氧化碳损耗率选取正确。 |
3.4.2.5甲烷修正因子
|
|
甲烷修正因子 |
|
数值: |
0.5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甲烷修正因子选取正确。 |
3.4.2.6甲烷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
|
|
甲烷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 |
|
数值: |
21 |
|
数据来源: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甲烷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选取正确 |
3.4.2.7电力排放因子
|
|
电力排放因子(tCO2/MWh) |
|
数值: |
0.5703 |
|
数据来源: |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华中区域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电力排放因子选取正确。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3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验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
年度 |
种类 |
消耗量 (万m3) |
低位发热量(GJ/×104Nm3) |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GJ) |
碳氧化率(%) |
折算因子 |
排放量 (tCO2) |
总排放量(tCO2) |
|
A |
B |
C |
D |
E |
F=A×B×C×D×E |
4519.61 |
||
|
2023 |
天然气 |
209.0292 |
389.31 |
0.0153 |
99% |
44/12 |
4519.61 |
3.4.3.2碳酸盐在消耗过程中的排放
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受核查方不存在碳酸盐消耗。
3.4.3.3外购工业二氧化碳的排放
|
年度 |
CO2实际用量(t) |
CO2回用量(t) |
CO2外购量(t) |
CO2总用量(t) |
损耗率 |
CO2排放量 (tCO2) |
|
A |
B |
C |
D |
E |
F=D×E |
|
|
2023 |
1394.369 |
707.959 |
686.41 |
1394.369 |
40% |
557.75 |
3.4.3.4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排放
|
年度 |
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量(m3) |
厌氧处理进口废水中的COD浓度(kgCOD/m3) |
厌氧处理出口废水中的COD浓度(kgCOD/m3) |
甲烷排放因子(kgCH4/kgCOD) |
甲烷回收量(kgCH4) |
甲烷全球变暖潜势(GWP)值 |
二氧化碳排放当量(tCO2e) |
|
A |
B |
C |
D |
E |
F |
G=[A×(B-C)×D-E]×F×10-3 |
|
|
2023 |
232830.10 |
2.0 |
0.8 |
0.125 |
0 |
21 |
733.41 |
3.4.3.5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
年度 |
物质 种类 |
活动水平数据A (MWh) |
排放因子B(tCO2/MWh) |
年度碳排放量C=A×B(tCO2) |
|
2023 |
电力 |
3745.38 |
0.5703 |
2135.99 |
|
年度 |
2023 |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4519.61 |
|
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外购工业二氧化碳的排放)(tCO2) |
557.75 |
|
废水厌氧排放产生的排放(tCO2e) |
733.41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 |
2135.99 |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 |
0 |
|
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
7946.76 |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验算,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量数据计算结果正确,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3.4.4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因受核查方为啤酒制造企业,目前啤酒制造企业未被纳入河南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名单,故目前暂不需要对受核查方进行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2023年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汇总表
|
基本信息 |
主营产品信息 |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在岗职工总数(人) |
固定资产合计(万元)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行业代码 |
产品 |
企业综合能耗(万吨标煤) |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按照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
||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
|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
91410104170194848T |
/ |
/ |
22932 |
1513 |
啤酒 |
kL |
98151 |
0.3571 |
7946.76 |
/ |
3.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暂时未建立完整的二氧化碳排放计算与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但建立并执行了公司内部能源计量与统计管理制度。对能耗数据的监测、收集和获取过程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数据质量。同时,建立了相关文档管理规范,以保存维护相关能耗数据文档和原始记录。核查组建议企业按照《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要求,制订相应管理制度以确保数据质量,制订对数据缺失、生产活动变化以及报告方法变更的应对措施,建立文档管理规范,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数据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
3.6其他核查发现
无
4.核查结论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
|
年度 |
2023 |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tCO2(t) |
CH4或N2O(t) |
合计(tCO2e) |
|
7213.34 |
34.92 |
7946.76 |
|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5.附件
附件1:不符合清单
|
序号 |
不符合描述 |
重点排放单位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核查结论 |
|
1 |
无 |
/ |
/ |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无
支持性文件清单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公司简介 |
|
3 |
组织结构图 |
|
4 |
工艺流程图 |
|
5 |
主要耗能设备台账 |
|
6 |
能源计量设备台账 |
|
7 |
2023年度能源消耗表 |
|
8 |
2023年产品产值产量统计表 |
|
9 |
2023年天然气结算发票 |
|
10 |
2023年电力结算清单、结算发票 |
|
11 |
2023年二氧化碳结算发票 |
|
12 |
2023年环保信息月报 |
|
13 |
水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 |
|
14 |
一级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
|
15 |
现场照片 |
相关新闻
清明节,仲春与暮春之交,既是追思的节气,也是踏青的时节。当杏花微雨洒落山间,当春风拂过田野,我们带着对先人的敬意出发,也带着对春天的热爱启程。而在这个融合思念与春意的时节,一杯独具东方风味的啤酒,恰似一缕清风,为这场春日之旅增添一抹别样的诗意。 清明节与酒的渊源,可追溯至遥远的寒食节。古人在寒食禁火冷食,以酒暖身,酒便悄然融入了清明习俗。如今,我们依然以一杯美酒与先人“隔空对饮”,但这一杯酒,不再单纯的是一杯酒,而是一杯承载中国风味的金星中式精酿。 金星毛尖中式精酿|把信阳茶园的春天装进杯里 金星毛尖中式精酿,是将河南信阳毛尖的清幽兰香与精酿啤酒的麦芽醇厚完美结合的匠心之作。精选信阳核心产地的毛尖茶叶,通过低温萃取技术保留茶叶的嫩香,与优质麦芽、啤酒花巧妙融合,形成“酒香、麦香、茶香”三重层次。入口清爽宜人,茶韵余味悠长,既保留了传统茶文化的雅致,又赋予啤酒独特的东方韵味。 抿一口金星毛尖,仿佛将信阳茶园清晨的云雾都装进了杯中,酒体透亮,鲜爽解腻,正是春天该有的味道。 金星茉莉花茶中式精酿|花香酒香,春日里的浪漫邂逅 如果说毛尖是清雅的君子,那茉莉花茶便是温柔的佳人。金星茉莉花茶中式精酿,精选九窨九窖工艺茉莉花茶,将绿茶清香与茉莉花香深度交织,与麦芽发酵产生的酯香形成“四香合一”的优雅风味,被誉为中国啤酒的“东方韵味”。 花香绕着舌尖,微醺不冲,无论是踏青野餐,还是午后小聚,一罐茉莉花茶,都能为春日时光增添一抹温柔的芬芳。 更多中式风味|总有你喜欢的那一口 金星的中式精酿家族远不止于此。从金星毛尖、龙井绿茶、茉莉花茶等茶啤系列,到冰糖葫芦、沙糖桔、百香果、柠檬海盐、奶皮子冰糖葫芦等创新口味,金星中式精酿精准契合了年轻消费群体对“好喝、好看、好玩”的多元需求。 清明踏青,带上一罐金星冰糖葫芦中式精酿,山楂的酸甜裹着麦芽的醇香,一口梦回童年;与朋友露营小酌,金星砂糖橘的清甜果香,让春色更加惬意;家人团聚时,金星龙井绿茶的醇厚回甘,为家宴增添别样风味。无论你偏爱哪种口味,金星的中式精酿家族,总有惊喜等待着您。 每一款金星中式精酿的背后,都凝聚着对品质的极致追求。金星独创的“1258”核心工艺体系——1个月低温慢酿、2次无菌无氧发酵、5段梯度糖化、8天深冷循环,结合40余年驯化的专属酵母菌种库,构筑了坚实的品质护城河。 清明小长假,春色正好。让我们带上金星中式精酿,无论是祭祖缅怀,还是踏青远足,家人团聚,都让这一口东方佳酿,陪伴我们度过这个独属东方大地的节日。
2026年1月13日,河南金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由中信证券及中银国际担任联席保荐人。若成功上市,金星啤酒有望成为港股“中式精酿第一股”,标志着这一细分品类正式迈入资本化发展阶段。

